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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格吉勒圖案嫌疑「真兇」趙志紅昨日受審

  趙志紅:我犯的罪太大我就是真兇

  1996年至2005年,他作案20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2006年,他在衛生紙上寫下「償命申請」稱要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庭上他表示不為自己辯護:「我犯的罪太大。」

  A02版

  先從多年前一份

  償命申請書說起

  尊敬的高級人民檢���院檢察官,您(你)們好!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於2006年11月28日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 (準確時間是4月9日)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的)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且被害人確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甦了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的(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綜上所訴(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貴院領導的關注,並給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

  謝謝!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

  罪犯趙志紅

  2006年12月5日

  呼格吉勒圖案昭雪3周后的1月5日,備受關注的「呼格案」嫌疑「真兇」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呼市中院)受審。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9時30分開始公開審理其搶劫、盜竊部分。14時30分,針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將採取不公開審理。法院表示,審理預計大約需要3天時間。

  嫌犯出庭

  不想為自己辯護,因為犯的罪太大

  昨日9時30分,庭審開始。法官宣布由法警將被告人趙志紅押解進法庭,記者看到,趙志紅此時明顯比此前媒體曝光過的照片上胖了不少。

  趙志紅穿了一件羽絨服和一條運動褲,他的家屬並沒有為他聘請律師。法院通過呼市法律援助中心選派了兩名律師作為辯護人。

  公訴機關指控,趙志紅搶劫、盜竊他人財物分別為32700元和3803元。其中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捅了池某某15刀。

  公訴人:我院認為,被告人趙志紅目無國法,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並使用秘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有關證人證言、勘驗、檢查、辨認筆錄、書證、被告人趙志紅供述。被告人趙志紅承認犯罪指控,但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事實予以否認。

  趙志紅:我不想為自己做什麼辯護,因為我犯的罪太大。

  審判員:沒有辯護意見。

  趙志紅:對。但就是金戒指這起,我確實沒有做過。

  辯護人:辯護人認為,上述證據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不能證明本案系趙志紅所為。本案中,被害人雖然陳述被罪犯捅15刀,現場勘查中也發現了兩處血跡,但該血跡沒有檢驗,也沒有做同一性認定。

  11時2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趙志紅的代理律師向記者介紹:「趙志紅本人仍然承認自己就是『4·9』,女屍案的真兇。」

  據悉,檢方共指控趙志紅犯搶劫、盜竊、強姦、殺人等22項罪行。

  呼格父母

  想親耳聽聽趙志紅會說些什麼

  昨日上午,呼格父母進入法庭旁聽趙志紅案審理。不過,由於上午只是對趙志紅案涉及搶劫、盜竊部分審理,呼格父母旁聽了不到半個小時就起身離開法庭。

  呼格母親尚愛雲向記者表示,不管真兇是不是趙志紅,呼格吉勒圖沒有殺人是事實,雖然兒子的再審判決結果早就出來,法院也送達了國家賠償相關的決定書,但她和老伴依然想旁聽這次法院審理趙志紅案。「我們就是想親耳聽聽,對於這起案子,趙志紅在法庭上會說些什麼。」尚愛雲說。

  趙志紅受審同樣被很多此前推動、呼籲呼格案再審的相關人士所關注。曾參与抓捕趙志紅的呼市警界人士透露,此前9年時間里,趙志紅一直稱自己才是「4·9」女屍案的真兇,從未「翻供」。因此,這次庭審,他們也很關注趙志紅在法庭上會怎麼說。此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已表示,趙志紅是不是「4·9」女屍案的真兇,需要通過趙志紅案件的審理依法確認。

  嫌犯母親

  不會旁聽 趙志紅「就是個壞人」

  記者此前採訪時了解到,趙志紅被抓那年,其母親劉愛女從公安局的警察那裡知道了兒子犯了強姦殺人罪,從此,在她的眼裡趙志紅「就是個壞人」。

  趙志紅被抓,彷彿是劉愛女心裏的隱痛,多年來她都承受村裡人的諸多議論和背後的指指點點。提起這個兒子,這位現年65歲的老人已無從說起,只說了一句話:「權當他是一陣風颳走了。」

  關於趙志紅承認的那麼多起命案,劉愛女抹去眼角的淚說:「他被抓坐牢的這9年裡,我們沒去看過他一回,更不用說請律師了,我們恨他。」

  昨日,趙志紅案在呼市中院開庭審理,但劉愛女4日晚間向記者表示,他們沒有接到通知,也不會去法院旁聽。

  當晚,「4·9」女屍案受害女孩的家屬也未表示是否會去法院旁聽,只在電話中說:「別再提了。」

  ■專家

  要根據口供

  還要找到其他證據

  因為趙志紅案的審理,或將揭開呼格吉勒圖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所以公眾一度希望庭審能公開。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強調,不公開審理是法律的規定,公眾知情權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洪道德說:「就強姦這部分,它涉及個人的隱私,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是有法律根據的。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這個不公開審理是絕對不公開,沒有什麼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公開的做法,一律不公開。主要是保護被害人個人的民事權利,也就是個人的隱私。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受到法律和司法有效的保護和保障。」

  洪道德還強調,我國新刑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洪道德說:「根據這樣的認定標準,法院最終認為,認定呼格是這起案件的兇手,證據不足,最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呼格無罪,這樣的���明標準和這樣的處理結果同樣應當適用在趙志紅身上。不能因為趙志紅個人承認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據他的口供就對他進行定罪,同樣要根據他的口供,還要找到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以後,才能對他進行犯罪的認定和加以處罰。」

  「微笑殺手」趙志紅

  羈押期間衛生紙上寫「償命申請」

  趙志紅,1972年生於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2005年,趙志紅落網時,身高1.62米,體重不足百斤,其貌不揚,而這樣的形象背後卻是「微笑殺手」、「殺人狂魔」。此前披露的信息顯示,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多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小者僅12歲。

  作案動機讓人吃驚

  2005年1月,央視曾對趙志紅做了採訪,他所說的作案動機讓人吃驚。趙志紅說:「如果不去作案的話,心裏壓抑得不行,老感覺壓得我就快爆炸了。」趙志紅承認自己人前軟弱、從不跟人發生衝突,人後卻是殺人惡魔。

  趙志紅說:「凡是認識我的人,從來不跟他們打啊鬧啊,這些事情根本不會在我身上發生,但是我作案時,是另外一副面孔,也就是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時候就不受我控制了,換句話說,平時壓抑的憤怒就爆發出來了,誰也控制不了。」

  2005年12月29日的《北方新報》曾以《趙志紅是如何走上罪惡道路的?》為題對其犯罪前後的心路歷程進行詳盡的報導,趙志紅曾稱「我的錢都用在找女人上了」、「我對作案上了癮」。而公安部專家分析趙志紅的心理認為,他心靈扭曲的首要原因是「從來不把內心的事情說給別人聽,從而形成了一種心靈交流過程中的自我封閉」。

  庭審現場 主動攬罪責

  2005年,趙志紅被捕后,交代了自己是「4·9」女屍案的真兇。辦案民警透露,當年曾帶著趙志紅指認現場,其對案發經過及細節的掌握,遠超警方的預判。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唯獨漏掉了「4·9」殺人案。趙志紅當場便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4·9』女屍案,檢察院怎麼不公訴?審理中為何也沒提呢?」當時現場很尷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動攬罪責的?現場多名法警維持秩序,並且在審判長的提示下,阻止趙志紅繼續就此事講更多細節。之後該案繼續開庭,趙志紅當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審。

  之後,二審沒有開庭,趙志紅也被押回看守所。在羈押期間的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內做了一件令人吃驚的事情:他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特殊的申請———「償命申請」。

  被抓當晚曾被馮志明違規審訊

  備受關注的呼格案中,當年的專案組組長馮志明日前已經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而據當年抓捕趙志紅的辦案民警透露,趙志紅被抓當晚,因其交代自己和「4·9」女屍案有關,考慮到案情複雜重大,專案組領導當晚就安排警力把趙志紅秘密羈押起來,並且要求與「4·9」女屍案有關的所有警官不管職務多高,一律迴避趙志紅案。

  為了謹慎起見,專案組領導還嚴厲要求所有專案組成員非經他同意,不準提審趙志紅,並且對趙志紅當晚交代的口供內容嚴格保密。

  但在凌晨兩三點鐘,該領導突然接到屬下十萬火急的電話:出大事了!一位「4·9」女屍案的專案組重要成員正在違反迴避規定,單獨對趙志紅進行審訊!據記者從多位當年趙志紅案專案組成員處證實,在趙志紅被抓當晚,得到「報信」去違規審訊趙志紅的,正是馮志明。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等

以下內文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106/13656908.html525全民配屋網, 525全民配屋網專家, 525全民配屋網好嗎, 525全民配屋網是真的嗎, 525全民配屋網評價, 525全民配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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